近来,辽宁省药品监督办理局发布新版《辽宁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检验施行规范》,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从业人员的学历、职称等资质作出具体要求。
《规范》细化了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资历要求,清晰连锁总部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历和3年以上药品运营质量办理工作经历;门店或单体药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则装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在药店营业时间应当在岗。从事中药饮片质量办理、检验、收购人员,应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药学初级以上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等。
《规范》清晰,零售连锁企业所辖直营门店数量应当不少于10家,履行“七共同”规则,即施行共同企业标志、共同办理制度、共同计算机体系、共同人员培训、共同收购配送、共同收据办理、共同药学服务规范,完成规模化、集团化办理运营。总部可开展加盟门店,加盟门店的各项办理应与直营门店共同,加盟门店所运营的药品必须由总部共同收购配送,且总部对加盟门店的药品质量办理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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