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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4-09-21 04:39:13   来源:u赢电竞网站 作者:u赢电竞网址 字号:TT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由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辛海先生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未签署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没办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问题造成较上期发生变化

  1、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及相关公告。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7日办理完毕。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尚未行权,合计480.272万份,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

  1、2024年1月,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相关股份制改制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收到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及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4)。

  2、2024年4月,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了相关股份制改制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收到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公司完成股份制改制及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本公司及除董事金辛海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周二)上午10: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电话、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相关与会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纪翌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7名,其中董事李婀珏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而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审核,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充分、全面、线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本次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便于保证其正常生产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赞同公司本次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及增加担保范围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邮政编码由“201802”变更为“201801”。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采取集中行权方式行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780,000份股票期权,增加股本1,780,000股。因此,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128.129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306.1291万元,股本由66,128.1291万股变更为66,306.1291万股。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同意免去金辛海先生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免去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检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陈华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免去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议案6表决通过是本议案表决通过的前提。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检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李福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免去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和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9月25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周二)上午11:00在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8月17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启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赞同公司拟对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及增加担保范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由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除董事金辛海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做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合乎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做调整,同时以2023年5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9名激励对象授予1,503.18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20元/份。企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6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6月7日办理完毕。

  8、2024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集中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办理完毕集中行权手续。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48人调整为334人,激励对象持有的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1.708万份。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企业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赞同公司拟对上述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4.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法律法规,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除董事金辛海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新增不超过50,2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76%,其中被担保方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晓奥(上海)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晓奥”)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22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做担保的议案》,公司在授信额度内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为子公司上海会通自动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通科技”)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为子公司机器人企业来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授信(含担保)期限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和2024年5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做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及相关公告。

  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公司拟为机器人公司新增担保额度200万元人民币、拟为上海晓奥新增担保额度5亿元人民币。同时,将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及前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即公司为子公司会通科技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机器人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20,200万元人民币、公司为子公司上海晓奥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范围由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做担保调整为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或借款等行为做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有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授信、开证、保函、供应链金融、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票据池、资金池(非金融机构的动产抵押)等业务。上述额度均包含本数,本次新增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一致,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本次拟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期限内办理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业机器人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金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金额384,443,395.85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391,022,967.3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6、主营业务:从事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组装,各类专用车改装及销售,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及维修、保养服务,从事汽车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自动化设备设计,汽车设计,工业机器人成套生产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晓奥99.9931%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晓奥0.0069%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负债总金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金额670,343,780.5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负债总额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90,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1,054,128,085.8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公司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确定。担保方式包括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

  本次担保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4,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0.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为48,578.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71%;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公司不存在对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做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公司本次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便于保证其正常生产及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中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赞同公司本次对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相关事宜。

  本公司及除董事金辛海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由“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新勤路289号”变更为“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邮政编码由“201802”变更为“201801”,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采取集中行权方式行权,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780,000份股票期权,增加股本1,780,000股。因此,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6,128.129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306.1291万元,股本由66,128.1291万股变更为66,306.1291万股。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及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本次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的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完成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之日止。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金辛海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确保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金辛海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关于补选陈华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李福刚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目前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相关职责。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董事会同意免去金辛海先生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免去金辛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免去金辛海先生公司董事职务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免职事项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企业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辛海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65,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金辛海先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进行股份管理。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陈华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关于免去金辛海先生董事及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表决通过是本事项表决通过的前提。陈华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上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7月31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周广兴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广兴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周广兴先生辞职后,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补选一名董事。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李福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李福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上提名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陈华峰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87年-2003年就职于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历任经营科科长、分公司总经理;2003年-2015年9月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9月-2022年4月就职于瑞电士(上海)传感器有限公司任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电气控制系统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华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陈华峰先生现持有公司股票720,000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11%。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陈华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福刚先生: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主要工作经历:2001年至2002年在江苏淮海工业贸易学校从事财务工作;2003年至2005年先后在浙江五联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从事审计工作;2005年至2011年就职于奥克斯集团公司,任财务经理职务;2011年就职于聆海集团公司,任财务总监职务;2012年至2022年就职于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等职务;2022年12月至2023年10月,就职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副总裁职务;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李福刚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福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公司查询,李福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除董事金辛海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金辛海先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4年9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1)截至2024年9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2.00-提案5.00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一条,“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公司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其中上述提案1.00至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1.00、提案3.00-提案5.00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3.00生效是提案4.00生效的前提。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登记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以2024年9月20日16:00前到达公司为准),不接受电线、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1)会议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思义路1560号综合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1801。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说明如下: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注: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投票方式(赞成、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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